元件調研比選步驟包括環節如下:
1、確定需求和目標:明確所需元件的功能、性能、規格等要求,並確定比選的目標是什麽。
2、收集信息: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有關元件的信息,包括供應商資料、技術手冊、性能指標、市場趨勢等。
3、制定評估指標:根據需求和目標確定評估元件的指標體系,如成本、質量、可靠性、交貨期、技術支持等。
比選註意事項如下:
1、遵守法律法規:采購主體應遵守中國大陸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包括《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暫行條例》等。
2、公開透明:采購主體應在公開渠道發布采購公告,提供充分、準確的采購信息,並對比選過程進行公開披露。
3、公平競爭:采購主體應保證比選過程中所有參選供應商公平競爭,不得存在歧視性行為。
4、公正評審:采購主體應建立公正、嚴謹的評審機制,對每位參選供應商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審。
5、合法合規:采購主體應確保所有比選行為合法合規,避免可能存在的賄賂、舞弊等違法行為。
拓展知識:
電子元器件是電子元件和電小型的機器、儀器的組成部分,其本身常由若幹零件構成,可以在同類產品中通用;常指電器、無線電、儀表等工業的某些零件,如電容、晶體管、遊絲、發條等子器件的總稱。常見的有二極管等。
電子元器件包括:電阻、電容器、電位器、電子管、散熱器、機電元件、連接器、半導體分立器件、電聲器件、激光器件、電子顯示器件、光電器件、傳感器、電源、開關、微特電機。
電子變壓器、繼電器、印制電路板、集成電路、各類電路、壓電、晶體、石英、陶瓷磁性材料、印刷電路用基材基板、電子功能工藝專用材料、電子膠(帶)制品、電子化學材料及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