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合同約定,如果有,將承擔違約責任;
2.是否存在侵權。如果泄露的商業秘密具有重大意義,掌握秘密的壹方可以考慮對侵權方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3.如果受損公司認為對自身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可以考慮向經偵局舉報解決。但這個操作在實踐中還是有壹定難度的,要和當地有經驗的律師充分溝通。
侵犯商業秘密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被動泄露不構成犯罪;比如存儲機密的電腦或硬盤被盜或丟失,或者電腦中的特洛伊木馬泄露,或者保管人因保管不當被他人故意竊取;在確定是否具有主動性時,現行判例法中的壹個重要條款是看嫌疑人是否從機密泄露中獲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