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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被告需要哪些資料?

(壹)起訴狀的正本和副本

正本壹份,份數根據被告和第三人人數提交。起訴狀末尾“起訴人”的簽名或蓋章是不能復制的。

(二)原告和被告的資格證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委托他人提交申訴書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原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應當提交法定代理人與原告關系的證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工商或者職能機關登記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相關登記材料、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應提供基層組織或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被告在該地居住滿壹年的證明。

4.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應提供被告近期的基本註冊信息(即工商電腦咨詢單等。);被告是外省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原告確實不能提供其近期基本註冊信息的,必須準確提供被告的名稱和住所。

(三)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附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應當註明證據名稱、份數、是否為原件、證明對象等。

起訴證據材料壹般包括:

1.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法律關系或者身份關系的材料。比如,對於合同糾紛,應提供證明合同關系的合同或其他書證;婚姻糾紛應提供結婚證等材料。

2.證明違約或侵權等糾紛事實的材料。比如,發生違約糾紛的,要提供履約和違約的材料;發生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供侵權和損害後果的事實材料。

3.證明爭議發生、過程和現狀的其他證據材料。

4、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或事實依據。

(4)服務地址的確認

原告應為自己、被告和第三人提供準確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五)訴訟材料的規範要求

1.規格:訴訟材料壹般應使用A4紙,左側裝訂邊距2.5厘米,證據材料按清單順序裝訂。

2.份數:訴訟材料除向法院提交壹份外,還須按當事人人數提交份數。

3.書寫要求:必須用墨水筆(黑色、藍黑色)書寫或打印。

4.證據材料為外文的,應當提交由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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