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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礦業投資環境

1)主要礦產資源統計見表7.8。

表7.8 2007年越南主要礦產資源統計

(根據2007年礦業投資指南)

2)礦業管理機構。

越南工業部是壹個重要的政府部門,管理範圍廣,權限大。越南國家礦產地質局隸屬於工業部管理。地礦局規劃、部署和管理國家基礎地質工作,對固體礦產的地質勘查和開采實施行政管理。越南各省都有工業廳,廳內設專門的局或人員,從事地質勘探的行政工作。

越南的礦業開發按照不同的礦種由大型國有公司管理,由工業部領導。比如越南煤炭公司、越南鋼鐵公司、越南礦產公司、越南石油天然氣公司等。,與開發相關的礦山地質工作由公司的子公司或礦山自己完成。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

A.鐵礦石是越南的主要礦產之壹。2005年,越南全國鐵礦石產量約為70萬噸,比2004年增長8%。根據越南政府的報告,越南已知鐵礦床約有200處,13儲量超過100萬t,其中兩處在100萬t以上,中國鐵礦石總儲量超過102億t..已發現的鐵礦主要分布在越南北部和中部,平均品位50%。越南鐵礦開發潛力巨大,但壹些大型鐵礦尚未開發,包括國內儲量最大的河靜省西施鐵礦。探明儲量5.44億噸,平均含鐵量在61%以上。它產於矽卡巖中,可在露天開采,正準備開發。

B.鈦鐵礦越南鈦鐵礦資源豐富,資源量為654.38+00萬噸。產地30多個,其中大型礦床2個,中型礦床10,小型礦床1。有原生礦、風化殘礦和濱海砂礦。其中沿海砂礦分布最廣,儲量最大,幾乎貫穿越南全境,北起芒街,途經清化、榮市、順化、歸仁和頭墩、和縣。榮成金華和貴人慶忌兩個大型鈦礦都是濱海砂礦。原生鈦鐵礦位於太原市西北部的蓋站礦床,屬中型鈦鐵礦。礦體賦存於輝長巖體中,富礦品位可達30% ~ 40%。原生礦體也形成壹些地表風化後的殘留礦砂。近五年越南鈦鐵礦年產量在654.38+0.8萬t ~ 20萬t之間,2005年為654.38+0.8萬t,比2004年下降了654.38+0%。生產的鈦鐵礦主要用於出口。2005年,向日本出口了65,438+56萬噸鈦鐵礦。

C.鉻礦。越南的鉻礦集中在清化省古丁礦區,據說儲量在2000萬噸左右,適合露天開采。經過精心挑選,三氧化鉻的含量可達46%以上。目前產量不高,每年在8萬-654.38+0.5萬噸之間,t,2005年產量在8.5萬噸左右。礦山總體規模較小,大部分是1000t左右的小礦山,但開采潛力很大。目前,壹些來自中國的私人資本在這裏開礦。

D.鋁土礦。鋁土礦是越南的主要礦產之壹。根據越南地質機構的數據,中國鋁土礦資源總量約為80億噸,主要分布在越南中南部的達臘省、達農省、貢通省和林同省,北部地區也有分布。礦床主要有兩種類型:紅土型和沈積型。其中以紅土型最為重要,主要分布在越南南部新近紀-早第四紀高原風化玄武巖中。面積2萬多平方公裏,風化帶深達60米,原礦平均品位36% ~ 39%,* * *儲量40.5億t。主要礦床有多農省的廣生和吉安(儲量約27億噸)、林同省的陸寶礦床(儲量約654.38+4億噸)和林同省的新色礦床(儲量約654.38+8億噸)。沈積型鋁土礦產於晚二疊世灰巖中,分布於北方的合江、高平、諒山等省,壹般品位為39% ~ 65%。礦石質量總體較差,礦床規模較小。

目前越南鋁土礦產量不高,每年只有2萬t左右。但越南鋁土礦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巨大。許多國際礦業公司對越南鋁土礦的開發非常感興趣。目前,來自中國、美國、俄羅斯和澳大利亞國家的公司已經洽談或正在參與越南鋁土礦的開發。2006年,美國鋁業高管表示,該公司已原則上同意與越南國家煤炭公司(Vietnam National Coal Company)在越南聯合勘探和冶煉鋁土礦。目前,該公司正在對越南中部高原多農省的GiaNghia鋁土礦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這個地區的鋁土礦質量優,純度高,礦體離地表比較近,容易開采。該開發項目還包括建設壹個氧化鋁精煉廠,其中越南國家煤炭公司將持有合資公司51%的股份。嘉義鋁土礦項目初期成本可能超過6543.8+0億美元。2004年3月,經批準的澳大利亞必和必拓鋁業公司集團與越南當局合作,考察了多農省鋁土礦區,並編制了鋁土礦開采和氧化鋁生產出口預可行性研究報告。2005年,必和必拓鋁業公司決定投資4000萬美元在多農省進行鋁土礦勘探,並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如果勘探成功,該公司將投資6543.8+06億美元進行礦山開發,並建設氧化鋁精煉廠。

在鋁土礦的開發上,越南政府也非常重視自身的投入。目前,越南計劃在林同省陸寶建設壹個年產60萬噸氧化鋁項目,投資方為越南國家礦業公司。越南國家煤炭公司作為投資方,在多農省仁濟工業區建設了壹個年產65438萬噸以上的氧化鋁項目。其中,陸寶地區項目於2006年開工建設,總投資約5億美元。

4)礦業投資環境。

除了礦產資源開發的巨大潛力,越南在礦業投資的其他軟環境方面也有良好的條件。包括政局穩定,經濟快速發展,民間經濟投資和國內消費需求進壹步擴大。堅持改革開放,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外形象得到逐步改善。頒布了新的采礦法,進壹步完善了法律體系。

A.頒布新的采礦法,進壹步完善法律體系。2005年,越南政府修訂了1996采礦法,修訂後的新采礦法於10年6月生效。新礦業法的壹個重要變化是明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授予采礦權方面的權力分配:越南(MNRE)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是越南中央政府的礦業主管部門;根據新修訂的《采礦法》,自然資源環境部負責全國礦產勘查、勘探、開采和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省級政府管理範圍除外);省人民委員會有權頒發個體采礦許可證,涉及普通建築材料的礦產普查、勘探、開采和加工許可證,以及在國家礦產總體規劃或國家礦產保留區以外的地區進行開采和加工的許可證。發證機構有權批準許可證的延期、撤銷、恢復和轉讓。

B.投資法正式頒布。2006年,統壹內外資的《投資法》正式頒布。重要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將在與國內投資者相同的法律框架下生產經營;相關行政審批程序逐步簡化。1 2006年7月,投資法實施細則生效後,行政審批程序將實現“壹個窗口”服務;放寬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根據實施細則,政府將繼續對外資項目審批實行分級管理,放寬外資項目地方審批權限。2006年以來,越南新批外資項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門審批並頒發投資許可證的占63%,由地方政府審批並頒發投資許可證的占13.3%,由工業區和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審批並頒發投資許可證的占23.6%。

C.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

第壹,管理混亂。新礦業法出臺前,越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限不明確,特別是對於壹些小礦的開發,中央政府發證,各省政府也發證。基於地方發展的需要,各省政府出臺了特定條款的地方規避政策,對各國民間資本頗具吸引力。2005年,越南中央政府開始全面整治這壹問題,全國各地方省份發放的采礦許可證全部從中央政府收回。事實上,各省頒發的許可證被宣布無效,許多小礦投資者損失慘重。目前,政府已經頒布了新的采礦法,明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授予采礦權方面的權力分配。然而,這壹事件至今仍讓當事人心有余悸。

第二,外資政策還有很多限制。越南中央政府對礦產資源的對外開發政策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尤其是對官方投資者。越南《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規定,礦產勘查、開發和深加工是鼓勵投資的領域,石油和稀有礦產開采及加工是有條件限制投資的領域。實踐中,重要礦產開發對外資限制明顯,石油項目難以進入,煤炭、鋁土礦也限制較多。對於煤炭開發,越南規定外資只能用於合資企業;外方在合資企業中的股份比例應為50%。越南政府規定鋁礬土不得出口,因此在鋁礬土開發的同時要建設氧化鋁廠。越南政府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參與投資2065.438+00年後成立的年產654.38+0萬噸氧化鋁及鋁冶煉項目,且必須由越南控股。

第三,談判困難。雖然越南法律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合資、聯營、短期合作企業等多種形式參與越南礦業投資,但目前已發現和探明的礦產資源都有自己的所有者,國家交給國有專業公司或地方政府管理。大多數外國投資者希望以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形式利用它們。越方想把礦區的采礦權作價入股,要價很高。在簽訂合作合同時,對於外方的要求有很多保障條款,外資壹般會反映合作的難度。關於技術和安全,要求優先采用越南國內標準。如果國外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高於越南,可以按照國外的標準執行。關於員工工資,越方要求不低於越南同行業最低工資收入。

第四,法律和政策有很多不確定性。2005年生效的越南新采礦法允許政府在任何指定時間公布允許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礦產清單。即使是由礦產投資者投資並用於出口的礦產開發項目也不例外。因此,法律阻礙了對大資本長期項目的投資。同樣,新《采礦法》第14條允許政府宣布正在開采的區域為禁采區,或因國防、安全、歷史或文化或公共利益等原因暫時禁止開采。因為政府的幹預力量太大,投資者缺乏安全感。

第五,勘探許可證持有人沒有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專屬權利。根據新修訂的《采礦法》,勘查許可證持有人仍然不享有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專屬權利,而僅享有特別的申請權,且該權利僅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後6個月內有效。由於勘探活動往往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資和時間,采礦許可證是投資者開展勘探工作的壹個激勵因素。采礦許可證能否獲得批準的不確定性是越南礦產勘探活動的主要障礙。

此外,基礎設施落後,交通困難,電力不足,電價高,都會增加越南礦業的發展成本。近年來,大量其他外國礦業公司進入越南礦業領域,使中國企業面臨激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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