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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倉百貨在哪交錢?如何支付?

謹防網絡傳銷+非法集資。請看下面我給妳的分析。(對於內容中的圖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根據描述自行查詢,或者全屏查看。如果沒有全屏查看它們的功能,可以在圖片上點擊鼠標右鍵,“圖片另存為”可以保存到本地查看。或者按照提示自行查詢。)

首先,我們來看看,好嗎?雲倉百貨的網站屬於哪家公司?

如果關註雲倉百貨網站“新聞中心”的內容,會發現很多問題。2015年8月25日發布的題為《關於雲倉百貨市場經營規範的公告》的公告,是以中世紀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發布的..

我們來打聽壹下這家公司。可以去黑龍江省工商局網站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這家公司的相關信息。

註意,查詢結果上方有紅色部分,寫著:齊齊哈爾中世紀商貿有限公司?、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230202100033108?“該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再看,雲倉百貨網站“新聞中心”2065438+2005年3月23日的公告,標題是《關於市縣兩級雲倉百貨代理收費的公告》,但簽名變成了“齊齊哈爾雲倉百貨有限公司行政部”。

那麽我們再來看看齊齊哈爾雲倉百貨有限公司,通過黑龍江省工商局網站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查詢結果顯示,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連“電子商務”的邊緣都不沾,更別說B2C和C2C模式了!

我們繼續來看雲倉百貨網站新聞中心2065438年8月11日題為《雲倉百貨新域名正式開通》的公告,公告稱“雲倉百貨同名網絡平臺於2014年8月6日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ICP備案。”

雲倉百貨網站底部顯示的網站ICP備案許可證號為:冀ICP備11018140?,我們可以去工信部網站“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查詢這個備案許可證號,查詢結果顯示這個備案許可證號關聯的公司是“廊坊雲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之前宣傳的公司不壹致。該備案許可批準時間為2065438+2005年2月23日。與雲倉百貨宣傳的2014年8月6日完成ICP備案的情況不符。?

註意查詢結果中的第4位,是壹家“綠韻百貨”。界面和雲倉百貨改版前幾乎壹樣,只是換了顏色。查了壹下,和雲倉百貨的運營模式差不多。如果妳是綠韻百貨也可以看看這個帖子。

雲倉百貨網站底部有壹個“誠信網站”的標誌,但點擊這個標誌後要註意裏面的內容。點擊這個標誌後,可以看到壹張“中國電子商務誠信示範企業證書”。我們可以看到證書中的內容顯示“誠信網站有效:2015-10-09?~?2018-10-09”,認證機構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認證時間為2015-10-09。雲倉百貨於2065438+2005年2月23日獲得工信部批準,但顯示該網站已於2065438+2005年2月9日通過誠信網站認證。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我認為雲倉百貨網站在2015年2月23日未能通過相關工信部門的審批之前經營是違反相關規定的。那麽,該網站在2015 10 9號非法經營期內通過了誠信網站認證,屬於非法經營的“誠信網站”?這是不是太不合適了?還有壹點,我們可以看到證書下方有兩行小字,上面寫著:“誠信網站認證只驗證網站的基本信息、企事業單位和組織的信息以及網站的基本內容。網站經營主體的經營和財務狀況不在認證範圍內。”?從這段話可以看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這個非政府組織並不對網站的運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認證。壹個經營主體的誠信是不是只體現在網站的基本信息,企事業單位和組織的信息,網站的基本內容上?個人覺得不應該只是這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都很膚淺。我個人認為壹個經營主體的內部經營和財務狀況更能反映其誠信度,但這兩點並不在他們的認證範圍內。我個人覺得就像我們不能以名字來判斷壹個人是否誠實壹樣。

我們可以通過點擊證書上方的藍色字體“全國誠信網站認證與評價權威檔案庫”進入壹個名為“中國電子商務信用認證平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數字化服務中心”的網站,網站下方顯示的ICP備案許可證號為“京ICP備15016997 -2”。我們在工信部網站“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中查詢了註冊許可證號,查詢結果顯示,備案信息中的網站名稱為“北京盤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誠信認證”,與網站首頁顯示的名稱不符。主辦方名稱:?北京盤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性質:企業,2065438+2005年2月23日批準。

網站的ICP備案/許可證壹定要直接在工信部網站上查詢,最權威最真實,所以記得在工信部網站的ICP備案系統上查詢。工信部ICP備案/域名信息管理系統的具體使用方法如下:

(1),可直接輸入網絡/地址或使用百度搜索關鍵詞“歡迎使用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搜索結果中第壹個帶有V3標識的是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

(2)進入網頁後,點擊網頁底部的“公共查詢”。

(3)進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後,點擊左側“備案信息查詢”,可以通過“網站名稱、網站域名、網站家庭地址、備案/許可證號、網站IP地址、主辦單位名稱”等多種方式進行查詢。

這個網站是齊齊哈爾的嗎?還是廊坊?如果是齊齊哈爾的,網站最下方的ICP備案/許可證號應該是“黑”字開頭的“黑ICP備XXXXXXXX”,屬於黑龍江省。但是這個網站底部顯示的ICP備案/許可證號是“冀”,屬於河北省,但是查詢“冀ICP備101868”?

到目前為止,“雲倉百貨”這個名字已經涉及了三家公司。它屬於哪家公司?妳清楚了嗎?妳能搞清楚嗎?

再看廊坊雲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河北省工商局網站“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經營範圍為:“網上銷售:電子產品、電腦耗材、家用電器、服裝、鞋帽、工藝品、五金交電、日用品、化妝品、建材、鋼材、家具、辦公用品;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策劃;禮儀慶典服務。”

“雲倉百貨”號稱是電商B2C模式,但真的是電商B2C模式嗎?雖然“廊坊雲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網絡銷售”字樣,但我個人認為這是這家公司的經營範圍,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賣家應該是公司,而不是個人,也就是雲倉百貨推廣的B2C模式。說白了就是企業通過互聯網面對消費者的模式。類似的合法企業,請參考“JD。COM商城”。但目前雲倉百貨的購物網站不是B2C商家對消費者模式,而是C2C模式。就像淘寶壹樣,網站所屬的企業只是提供壹個網絡平臺和技術支持。企業不是商品的賣家,而是其他入駐網絡平臺的商家,也就是個人對個人的模式。這從文章開頭提到的雲倉百貨網站2015年8月25日《新聞中心》刊登的題為《關於雲倉百貨市場經營規範的公告》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從這份公告的第九條可以看出,“雲倉會員自註冊成功之日起三個月內上傳不少於五款產品;自註冊成功之日起,雲倉促銷員三個月內上傳產品總數不得少於10。”?可以看到,雲倉百貨網站上的商品是個人用戶上傳的,賣家是個人會員,不是雲倉百貨公司。就像淘寶壹樣,是C2C模式,不是B2C模式。

還可以通過北京、浙江工商局網站查詢“北京JD.COM世紀貿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對比齊齊哈爾中世紀商貿、齊齊哈爾雲倉百貨、廊坊雲倉電子、北京JD.COM、浙江淘寶的經營範圍。可能妳覺得比較復雜,所以無所謂。下面我們簡單直觀的看壹下。

我們來看最重要的壹點。無論雲倉百貨屬於B2C模式還是C2C模式,我們都可以找到其他的例子進行對比。對於B2C模式,可以參考“JD。COM Mall”而對於C2C模式,可以參考“淘寶”。然後,妳可以想壹想,在“JD”註冊會員,是不是要先交入會費才能獲得會員資格。COM商城”和“淘寶”。仔細想想。雲倉百貨是否要求會員每股最低投入990元人民幣,可以投入更多的錢,屬於“年度會員費”?如果是“年費”的話,那麽在交了多次“年費”之後,應該是“會員期”的延長,壹年壹年,對吧?但實際上,妳的“會員時間”延長了嗎?既然繳納了多次年費,是否可以獲得多次靜態分紅,而不是“會員時間”?如果是“平臺使用費”的性質,那妳為什麽用同壹個平臺多付錢,多付錢?所以,其實“會員年限”不變,“平臺環境”不變,“盈利”變了吧?那麽,這種要求註冊會員通過繳納資金取得會員資格,並通過QQ、微信等方式宣傳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是否屬於“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金融業務行為?

所以讓我們來看看?齊齊哈爾中古商貿、齊齊哈爾雲倉百貨、廊坊雲倉電子在工商局系統的經營範圍中是否有“金融業務”?這三家公司有“金融牌照”嗎?至少我在“銀監會”的“網上工作”壹欄的“金融許可證查詢”系統裏沒有找到這三家公司的任何信息!

根據《MLM禁止條例》,MLM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向被發展人員計算並支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繳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謀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壹個特點就是不能自己加入。妳壹定要有線上的人,然後通過他交錢,讓他拿到妳交的錢的提成,然後根據妳線下發展的業績給妳提成。仔細想想,雲倉百貨的“動態”符合這些特征嗎?可以免費註冊嗎?做“動態”有沒有根據妳在開發下線的表現拿提成?如果符合這個特征,是不是傳銷?小心妳的下線在崩盤後找妳要錢。不要以為網絡傳銷沒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0]第18號。

規則壹。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經向社會公示,通過向特定對象吸收親友或單位資金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不屬於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仔細想想,這種要求會員繳納資金的行為算不算吸收資金的行為?是否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吸收資金?是否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QQ、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是否承諾每天靜態返利,壹年內還本付息?如果這些特征都符合,那麽集資是否違法?參與非法集資項目,妳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護嗎?如果有壹天公司跑路了,妳該去找誰?妳還能找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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