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如下:
1、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後移交縣(市、區)民營辦會審。初審材料每個月集中移送壹次。
2、創業扶持審核按照盡職審查和集中會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所在地縣(市、區)民營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創辦企業進行實地查驗,在此基礎上召集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會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會審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壹次,也可由會審委員會主任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審委員會主任壹般由縣民營辦主任擔任。
3、縣(市、區)級民營辦應當及時將會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
4、縣(市、區)級民營辦每月匯總通過會審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國庫管理支付規定辦理,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劃入微型企業開設的銀行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