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起訴中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未送達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原告在起訴中提供的被告地址不能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補充或者根據原告補充的材料無法確定被告地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不得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真實、準確的地址而裁定駁回或者終止訴訟。因此,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的具體身份信息和詳細家庭住址,即使聯系不上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特別是如果不清楚對方的確切姓名和身份證,這種情況會比較麻煩。原告起訴前有必要想辦法核實被告的身份信息,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原告起訴的被告身份信息不清或者錯誤的,法院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