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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當法人辭工後可以註銷嗎

壹、在公司當法人辭工後可以註銷嗎

1、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註銷公司,要看是否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註銷公司也可以委托辦理,需要法人簽字。股份公司註銷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法人代表單方無權註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公告期滿後註銷流程是什麽

簡易註銷公告期滿後,企業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申請即可。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當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

公示催告流程是:

1、申請。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請人的申請而開始,申請人的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合法票據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於申請人因何故對該票據擁有合法權利,則在所不問。

(2)所申請的票據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

(3)票據因被盜、遺失、滅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據持有人掌握時,才能申請公示催告。至於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票據是否已設定權利,則不是法定條件。未設定權利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據上設定權利,從而使原票據持有人的利益受損,也可以申請公示催告。

(4)必須是相對人不明。相對人明確的,都屬於票據訴訟。例如,因票據被塗改、偽造等原因,票據付款人拒絕付款的。

(5)申請人必須是票據最後持有人,即票據喪失前持有該票據的人。經過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不得提出申請。

(6)必須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即票據付款人所在地。

(7)必須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為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應不予受理。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決定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3、通知停止支付。

為了保證將來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申請的同時,應書面通知票據付款人停止支付該票據,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票據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後,應當停止支付。

4、公示催告。

由於票據已被盜、遺失或者滅失,人民法院無人得知該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票據原來是否歸申請人合法持有,或者有無同該票據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為了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後,應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告利害關系人申報票據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60日。公告內容應包括申請人、所申請的票據、申報期間、申報法院以及在期間內不申報即失權等內容。公告除張貼於人民法院公***告示欄和票據付款人所在地外,還應登載於發行面比較廣的報紙,或者通過諸如電視、電臺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數人有機會得知公告內容,從而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

5、申報權利.

同票據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申報權利。只能向發布公告的人民法院申報,可以書面申報,也可以口頭申報。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報的,無論其有無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法院均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時已有明確的相對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提起票據訴訟。

6、判決。

在申報期間無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7、對判決可能出現錯誤的補救。

由於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是壹種推定的判決,難保壹定正確。因此,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訴訟法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有權以申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票據訴訟。

我國的特別程序是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的壹種特殊的程序規定,此時也是為了解決我國的新出現的問題等,我們應當註意如果是需要適用特別程序的話,壹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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