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職務侵占中“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主要包括侵占罪、盜竊罪和詐騙罪三種。盜竊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以秘密竊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在盜竊非法占有的情況下,是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要看行為人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利用職務之便的,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否則將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55號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確認了孟盜竊本單位電修車間配電室鋼管等物品的事實,認為孟利用工作中形成的便利,秘密竊取本單位財物,不屬於刑法第271條規定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孟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非職務上的。
壹般盜竊罪按照涉案金額定罪處罰,涉案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基本屬於盜竊罪中“數額巨大”的標準,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為不同省市對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次參考犯罪地的標準。壹千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由法官決定。如果是初犯,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法官會酌情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