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作企業屬於在中國註冊的企業,我國法律有管轄權。
2.工作企業由中國企業投資但註冊地在境外的,由註冊地國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國的人民、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此外,我國《勞動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