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註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壹、註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註冊社會團體流程:
(壹)準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範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註冊資金的註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準?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範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擴展資料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壹)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壹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吉林省民政廳-社會團體成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