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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理報檢單位註冊證怎麽改?

關於檢驗資格證書信息的說明

第二章檢查單位和檢查人員

壹.自我保健檢查股

(壹)、“自檢單位”的範圍: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

2、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3.生產出口商品的企業;(這種多見於我國沿海地區。(四)出口貨物運輸包裝企業和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企業;

5.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

6.外國(海外)企業和貿易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也是自理檢查單位。這是第六種情況,

物種7到10都是與動物出入境相關的單位,大家可以自己了解。

7、出入境動物育種和植物育種生產單位;

8.生產、加工、儲存和運輸進出境動植物產品的單位;

9、對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進行熏蒸消毒服務;

10.從事集裝箱儲存、中轉(倉庫)、清洗、衛生檢疫處理和檢驗的單位。

11,有進出境匯兌業務的科研單位;

12,其他檢驗單位。

(二)、自理檢查單位進行登記。

1.向當地檢驗檢疫申請備案登記。是向工商註冊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

檢驗機構實行註冊制度。

2.請參考教材16自理報檢單位在辦理備案登記申請時需要交付哪些材料。

(1)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表

(2)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

(4)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需要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六)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3、終止註冊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原註冊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手續,經審核後予以註銷。(3)自助檢驗檢疫單位信息變更

1.自理檢驗檢疫單位註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確保其註冊信息的準確性。

2、有三種情況的,要重新核發《自理報檢單位登記證》。

(1)公司名稱(2)地址(3)法定代表人

(四)、被檢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根據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出入境貨物、人員、運輸工具、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檢驗/申報手續。依法;

2.按照有關規定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檢疫的各項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檢驗檢疫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內貨物超過索賠期限喪失索賠權,或者出境貨物延誤裝運結匯的,有權追究當事人責任;

例1:選擇題

檢驗檢疫單位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

A.在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內。

在合理的時間內

C.在索賠期內

d、以上答案都不正確

答:答

3.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乃至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比如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提供的商業和運輸單證保密。

5、有權對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和舉報。

●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規則,並對檢驗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2.檢驗員應根據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選定,檢驗員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員證》辦理檢驗檢疫手續。應加強對本單位檢驗檢查員的管理,對檢驗檢查員的檢驗活動承擔法律責任;

示例:

判斷題:檢驗人員在檢驗業務中違反檢驗法規的,檢驗機構對檢驗人員的檢驗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檢驗單位由檢驗人員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是自理還是代理檢驗單位,檢驗單位都應對檢驗人的檢驗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提供正確、完整、合法、有效的證件,完整、準確、清晰地填寫報檢單,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4.辦理報檢手續後,自理檢驗檢疫單位應當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協助檢驗檢疫人員進行現場檢驗檢疫、采樣和檢驗檢疫處理,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對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貨物應加強批次管理,不得因錯交、錯運、漏交造成貨證不符。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不得銷售、使用、拆解或者交付;

6.申請檢驗檢疫鑒定時,應當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二、檢驗機構

(1)檢驗機構的概念(概念見教材15)。

檢驗機構是指註冊的檢驗檢疫機構;受相關關系人委托依法為相關關系人辦理檢驗/報關業務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境內企業法人。

例如:真或假1。國家質檢總局對檢驗機構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答案:錯。

說明:實行註冊制。

(2)檢驗機構註冊。

1.申請註冊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相關要求,向工商註冊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

2、申請“檢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重點)

(1)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執照經營範圍載明有代理檢驗檢疫或與之相關的經營權;

(2)註冊資本654.38元+50萬元以上;

(三)有固定場所,符合辦理檢驗檢疫業務的要求;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並取得《檢驗檢疫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0人;

(6)與檢驗員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檢驗員的社會保險等。

(7)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申請人聲明。

(八)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3.檢驗機構申請註冊時應提交的材料。

(1)代理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檢疫檢驗機構填寫申請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聲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5)擬任檢查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6)申請人的印記。

(7)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和最近壹次驗資報告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8)申請人與擬任檢查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9)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或確認的申請人為各檢查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10)申請人代理檢驗管理制度復印件。

4.應用

(1)申請檢驗檢疫的檢驗機構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

(三)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批通過的,直屬檢驗檢疫局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許可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代理檢驗檢疫單位註冊證書。

(3)檢驗機構信息變更。

1.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信息變更手續,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代理檢驗檢疫機構註冊變更申請表》。

2、在什麽情況下,由當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和審核。見教材P18。

3.變更後的信息涉及註冊證內容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收回原註冊證後,方可換發新證。

(四)代理年檢單位的年度審計。

1,時間:每年3月31。

2.需要提交的信息:

(1)代理檢驗單位年檢報告

(2)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註冊證書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交原件)

(四)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3.年度審查結果:

(1)合格的,出具檢驗機構年檢合格通知書。

(2)產品不合格的,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後,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

4.註冊不滿壹年的檢驗機構不得參加本年度年檢。對未參加年檢或未經直屬檢驗檢疫局同意延期年檢的單位,暫停其代理檢驗資格。

(五)、檢驗機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權利:

1.經許可註冊後,檢驗機構有權由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並持有《檢驗檢查員證》的檢驗檢查員在批準的檢驗機構區域內與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驗代理業務。不得借名為他人辦理代理檢驗業務。

2.除另有規定外,檢驗機構有權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檢驗業務;

3.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報關地和收貨地委托檢驗機構檢驗,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原產地和報關地委托檢驗機構檢驗;

4.按照有關規定報檢並提供采樣、檢驗檢疫等各項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規定的檢驗檢疫期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工作,並出具證明文件。檢驗檢疫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內貨物超過索賠期限喪失索賠權,或者出境貨物延誤裝運結匯的,有權追究當事人責任;

5.對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乃至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6.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提供的商業和運輸單證保密。

7、有權對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和舉報。

●義務:

1.報檢單位在辦理代理報檢業務等事項時,必須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規定,對所報貨物的名稱、規格、價格、重量等內容及提交的相關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檢驗機構從事檢驗代理業務時,必須提交委托人的檢驗委托書,並加蓋雙方公章。

3.報檢單位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期限和地點辦理報檢手續,按要求填寫報檢單,並提供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必要證明;檢驗申請表應加蓋檢驗機構的法定印章;

4.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完成檢驗檢疫工作的,應當及時領取檢驗檢疫證書和通關證明;

5.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有關檢驗檢疫事項的調查和處理;

6.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要求選擇檢驗檢查員,並對檢驗檢查員的檢驗活動承擔法律責任。

檢驗檢查員不再從事檢驗工作或被辭退、離開單位時,檢驗機構應及時辦理註銷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檢驗機構承擔。

●責任:

1,負責保密。

2.按要求代客戶支付檢驗檢疫費。

3.檢驗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檢驗機構的檢驗代理行為並不免除委托人依據合同或者法律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和其他責任。

4.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封識、標誌、封識、質量認證標誌的,除取消註冊登記和代理報檢資格外,依照有關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5.代理報檢單位因檢驗檢疫機構違規暫停或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而與委托人等相關方發生的財務糾紛,由代理報檢單位負責。

6.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在檢驗業務中違反檢驗法規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或取消其檢驗機構資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督察

(壹)《檢驗員資格證書》

《檢驗檢疫員資格證書》是由國家質檢總局統壹考試合格者頒發的證書。

(二)、檢查員登記

1.只有取得檢驗檢查員證書的人才能申請檢驗檢查員註冊。

2.報檢員註冊由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並取得檢驗檢疫單位代碼的企業向註冊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1)檢驗員註冊申請(2)檢驗員所屬企業在檢驗檢疫機構的註冊證書(3)檢驗員資格證書(4)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海關稽查人員的管理

1.檢驗檢查員證不得轉借或塗改。

2.檢驗員不得兼任兩個以上檢驗單位的檢驗工作。

3、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員的管理實行差錯登記制度。來源:www.examda.com(新內容)

4.檢驗員證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報檢員應當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延期,並同時提交延期申請書。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結合日常檢驗記錄對檢驗檢查員進行審查。經考核合格,《監察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檢驗不合格的,檢驗員應當參加檢驗檢疫機構組織的檢驗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檢驗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申請人未申請考試或者經考試未通過培訓考試的,檢驗員證有效期不予延長;

5.檢驗員遺失《檢驗員證》的,應當在7日內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聲明,並在報紙上聲明作廢。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檢驗員所屬企業應當收回其檢驗員證,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書面申請註銷檢驗員證。

(1)檢驗檢驗員不再從事檢驗工作。

(二)企業因故停止檢驗業務。

(3)企業辭退檢查員。

7.自理檢驗檢疫單位的報檢員可以在註冊地以外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本單位的檢驗檢疫業務,並接受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的管理。

8.取消檢驗資格,吊銷檢驗檢驗員證,請參照教材P21第1-4行內容。

檢驗員資格證書失效,檢驗員證書被吊銷未滿3年,已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為檢驗員且未辦理註銷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或不予註冊。報關員註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的,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並給予警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檢驗員註冊的,經調查,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撤銷其檢驗員註冊,收繳檢驗員證。

被取消巡視員資格的,3年內不得參加巡視員資格考試。

(四)督察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審查員的權利

(1)對於進口貨物,檢驗檢疫員有權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檢驗並提供抽樣檢驗的各種條件後,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索賠期內完成檢驗並出具證明。因檢驗檢疫人員失職造成貨物超過索賠期限的,檢驗員有權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出境貨物,報檢員應當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報檢,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繳納檢驗檢疫費後,有權要求在不延誤裝運的期限內完成檢驗並出具證明。檢驗檢疫人員玩忽職守,延誤裝運結匯的,檢驗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檢驗員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時,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原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申請復驗。

(4)有正當理由取消檢查的,檢查人員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取消檢查。

(五)在秘密提供有關商業單證和運輸單證時,檢查員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其保密。

(六)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報檢員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2.檢查員的義務和責任

(1)報檢員負責本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報檢工作。檢驗檢疫機構在辦理業務時,對無證者不予受理。

(2)檢查員有義務向企業領導傳達和解釋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通知和管理措施。

(三)報檢員依法履行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註冊或報檢的必要程序和手續,確保報檢時限和地點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相關規定,正確、詳細填寫報檢憑證,並完成隨附憑證,協助下屬企業完整保存報檢資料等業務檔案。

(四)檢驗員有義務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輔助勞動、交通工具等抽樣、檢驗、檢疫、鑒定等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進行現場查驗(檢驗)、取樣(抽檢)和檢驗檢疫處理;負責傳達和落實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的檢驗檢疫監管措施和其他相關要求。

(5)檢驗員有義務對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貨物加強批次管理,不得錯發、漏報,造成貨證不符。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法定檢驗的進口貨物不得銷售、使用、拆解或者交付。

(六)報檢人申請檢驗檢疫鑒定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7)檢驗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擅自塗改、偽造、塗改檢驗檢疫證書(表格)。

(八)對入境檢疫物的查驗,要按規定申請檢疫審批,配合檢疫流程,提供隔離場所,了解檢疫結果,及時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檢驗檢疫機構按檢疫要求對不合格貨物進行退運和銷毀。

(九)出境檢疫物的查驗必須做到:配合檢驗檢疫機構,掌握必要的輸入國(地區)檢疫法規等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自檢,提供產地相關查驗資料,協助檢驗檢疫機構掌握產地疫情,了解檢疫結果,取得證書。

(10)對於不合格的貨物,要及時告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便整理材料和證據進行對外索賠。對於出庫的貨物,要收集對方對貨物(尤其是有異議的貨物)的反應,以便及時總結經驗或采取對策,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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