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新區(新城區)的獎勵,以鼓勵企業的科技創新
2.獲得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對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壹次性獎勵50萬元;對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壹次性獎勵30萬元。
-對高新區(新城區)的獎勵,以鼓勵企業的科技創新
3.獲得中國質量獎、自治區政府質量獎、烏魯木齊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壹次性獎勵50萬元、25萬元、654.38+0.5萬元。
-對高新區(新城區)的獎勵,以鼓勵企業的科技創新
4.獲得中國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的企業,最高獎勵50-30萬元。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名牌產品、馳(著)商標獎勵辦法
5.對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每項專利最高獎勵6萬元。
——高新區(新城區)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激勵辦法
6.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資金支持創新基金項目和創業孵化項目,並逐年增加。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辦法(暫行)
7.重點獎勵和支持電子信息、機電、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等工業產品出口和技術服務出口。
外經貿發展扶持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8.積極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開展科技與金融結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進壹步優化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關於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補充意見。
9.“十二五”期間,本級政府每年將投入不少於5000萬元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資金,專項用於促進包括電子信息產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產業、節能減排、民生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高新區(新城區)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10.大力支持本地區中小企業在新疆股權交易中心、創業板、中小板、新三板融資上市,並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高新區(新城)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1.鼓勵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在改制掛牌不同階段(簽約、改制、內核、驗收、掛牌)給予企業5-35萬元的無償資助;對相應主辦券商給予5-35萬元獎勵;對企業改制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以超額積累方式返還20%-100%。
-關於印發《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區)促進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2.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購優先考慮區域內中小企業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