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註冊香港公司還需要您提供以下資料:
1,香港公司名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英文為必須,中文要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要以“LIMITED”結尾)
2,董事股東證件:公司註冊董事股東的身份證件(掃描件或清晰的拍照,國內人為身份證正反面,外國人為護照個人信息頁);
3,個人常住地址:壹般為身份證上顯示的地址,如為護照或境外人士請提供董事及股東個人常住地址,不可為信箱,或者是工業區地址;
4,香港公司註冊資本:1W港幣起無須驗資;
5,香港公司業務性質:即公司經營範圍,中文28個字符,英文60個字符,含標點及空格,只可選擇壹種語言。
在香港註冊公司要經歷的辦理流程主要有:公司名稱檢索、簽訂註冊協議、支付註冊費用、簽署政府文件、遞交香港政府、1-8個工作日左右辦理成功、拿到公司全套綠盒文件、坐等文件郵寄。
符合以下任壹條件的個人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通常(ordinarily)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在某納稅年度內在中國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其中壹個是有關的納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如果個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則該個人壹般會被視為“通常居住於中國香港”。
要被視為通常居住在中國香港的個人,該個人除臨時性或偶然性離境壹定時間外,必須習慣性(habitually)及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國香港。
“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個人在香港居住是出於自願並以定居為目的,具有壹定的持續性, 並且不論時間長短,為其當前生活的慣常狀態。
在確定個人停留在中國香港的天數時,如在中國香港境內停留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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