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業信息管理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工程造價咨詢統計調查數據,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錄,積極做好行政區域內企業信息的歸集、***享和公開工作。鼓勵企業自願在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完善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企業對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接受社會監督。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企業社會信用檔案。
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壹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長效機制,加強信用管理,及時將行政處罰、生效的司法判決等信息歸集至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行動態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意識,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