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企業名稱進行查詢。
2、在查詢頁面,點擊基礎信息。
3、頁面下拉,就可以看到個體戶年報信息。從“報送年度”和“發布日期”,就知道有沒有年報成功了。點擊詳情查看,可以看到詳細的年度報告。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態等信息。本系統公示的信息來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及市場主體,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