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當地國土局:可在當地國土局或相關部門通過電話、郵件或當面咨詢宅基地審批進度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2.提供相關資料:查詢宅基地審批進度時,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申請文件、土地證、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便工作人員幫助查詢審批進度。
3.網上查詢:部分地區的國土局可能會提供網上查詢系統,可以通過官網或相關平臺查詢。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註冊壹個賬號,並提供相應的信息進行查詢。
4.耐心:壹旦詢價申請,需要耐心等待審批部門的回復。查詢宅基地審批進度可能需要壹段時間,您可以在查詢後的適當時間內再次聯系審批部門,了解最新情況。
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如下:
(1)應用。農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地理由和理由,並填寫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2)初審。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用地者的申請進行初審,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宣布無意見後,在《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相應欄內補充意見並簽字蓋章,報鄉(鎮)人民政府(由用地者具體受理)。
(3)復習。根據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村民宅基地申請表》,鄉(鎮)國土所第壹時間派員到現場,審查申請人是否合格,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經確認符合要求的,由鄉(鎮)國土所提交鄉(鎮)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以鄉(鎮)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報送縣(市)國土資源局。
(4)審批。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代鄉(鎮)土地上報的宅基地審批請示、村民宅基地申請表、花名冊等書面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出具批準文件。
(5)定位。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收到宅基地審批文件後,應當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審批結果,接受村民監督;鄉(鎮)國土所第二次派員到現場,下發《村民宅基地審批通知書》,進行實地查勘丈量,按批準的四個區域進行宅基地放樣,確定位置後,用戶方可開工建設。
(6)認證。村民住宅建成後,鄉(鎮)國土所第三次派員到現場實地檢查,看土地使用者是否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條件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進行登記,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總結壹下:宅基地審批結果需要咨詢審批部門,審批部門有專門的網絡和系統可以查詢,但是各地不壹樣,有的地方只能線下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