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描述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投訴所需的材料:
1、《員工來訪登記表》;員工親自來投訴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通過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投訴的,由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填寫
2、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勞動關系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卡、廠牌、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證明、被處罰憑證、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等)
4、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如:銀行蓋章確認的流水單、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單);
5、委托他人投訴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授權委托書》要有員工本人的簽名,同時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壹、依據的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為員工參保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壹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壹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雙方都必須***同遵守,***同承擔。
解讀:根據規定,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入職壹定要與單位簽訂合同,壹旦發生糾紛,合同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職工入職沒有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保存下來。壹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由政府部門進行檢查監督,並責令補繳員工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與單位發生爭議,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壹般為壹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壹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三、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能確認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材料來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由於該工作涉及多條法律法規,情況復雜,需要具體研究。請當事人線下與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局電話2189275進行聯系,以便我局調查核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