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育兒假天數規定
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總共享受10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依據:2021 11 26、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審批和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完善配套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作出規定。其中規定,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可享受總計10天的育兒假。
此外,在發展普遍托幼服務體系方面,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城鄉社區建設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規劃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和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護理和哺乳提供便利條件。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幼兒園適當延長在園時間,支持幼兒園、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女職工照顧嬰幼兒的彈性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托兒補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