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前述您的描述,實際就客人購買“薩克斯笛頭”店家與客人已經達成和解“退貨退款”(也可以理解為是新的履行協議),在如此的情況下:
客人的主要義務:保留物流和簽收記錄證明您已經履行退貨義務即可。
店家的義務:其余的就店家所說的是客人弄壞的或者要求客人支付貨款或賠償款實際都屬於店家的主張,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都應由店家舉證說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後果。
就本事件的訴訟(通過法院打官司):訴訟的基礎要求是需要有訴訟請求(即客人需要通過法院實現什麽,例如店家的訴求“要求支付賠償款”),在本事件中,若您已經收到退款,實際您的主要訴求已經實現,其余的實際都應店家的訴求(捉急的是店家)。
相關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5.建議:若您確認要起訴,建議先明確您的訴訟請求。然後可通過微信——城市服務——辦事大廳——政務綜合——壹審民事案件立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