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交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6月30日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企業未按要求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在責令期限內未公示企業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責令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抽查和舉報核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無法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只要已經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都可以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