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以通過本網站發布政府采購招標信息。招標代理機構首次在本網站發布信息時,需將公司公章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以郵寄和傳真方式送達網站。
b、各信息發布單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發布截止時間前,向本網站提供招標信息。
二、內容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第號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9(《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招標信息包括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交易結果、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及其補正公告等。公告中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各類招標信息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公開招標公告
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b、招標項目的名稱、目的、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性質;
c、供應商資質要求;
d、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招標文件的價格;
e、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中標公告
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B.招標項目的名稱、目的、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和合同履行日期;
c、定標日期(註明招標文件的編號);
d、本工程招標公告發布日期;
E.中標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
F.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b、招標項目的名稱、目的、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性質;
c、供應商資質要求;
D.提交資格申請和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
(四)招標信息補正通知書
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b、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和首次公告的日期;
C.糾正項目、內容和日期;
三、發布方法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可以通過統壹發布和自行發布兩種方式在我網站發布招標信息。
壹、統壹發布。統壹發布是指招標信息經本網站格式編輯後,在網上發布的形式。
(壹)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和傳真向本網站提供擬發布的信息內容。
(b)發送電子郵件時,公告的標題應為電子郵件的標題。
郵件正文中應註明招標項目的直接聯系人和電話號碼。
(c)傳真內容應與電子郵件內容壹致,並需加蓋公司公章。
(d)發布招標信息專用傳真號碼:010-83684022;電子郵件:cnzfcg@chinabidding.org.cn。
B.自助出版。自助發布是指信息發布單位在本網站註冊專門賬戶後,登錄信息發布系統自主發布信息的方式。自行發布的信息,經系統管理員審核後,方可在線發布。用戶可以在信息發布後2小時內(系統默認時間)修改編輯內容,審核不通過。
(壹)本網站只接受以公司名義申請註冊的出版用戶。
(二)網上報名提交成功後,各單位需打印報名表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提供給本網。我單位將在收到上述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第四,信息查詢
a、信息發布單位在確認傳真和電子郵件均已發送至網站後,兩小時後即可在線查詢。當日(工作日)16: 00後發送至網站的傳真、郵件,請於次日(工作日)09: 30後上網查詢。如果沒有,請及時聯系我們。
b自發布信息發布後2小時可在線查詢(默認審核時間為2小時)。如果沒有,請及時聯系我們。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息的更正
招標信息在網站公布後,不得隨意更改。如果已經發出的信息內容需要修改,需要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然後發布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