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賬戶壹般是指企業銀行賬戶對存款人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生效日制度,即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理除資金劃轉和現金存入以外的支付業務,三個工作日之後才能辦理支付。
壹、公司銀行賬戶使用規定:
(1)存款人應當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或註銷)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但按規定可以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法律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存款人在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稅、逃債、套現等違法犯罪活動;
(5)企業應加強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6)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後,應及時核對賬目,並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送對賬回單或對賬確認信息;
(七)存款人應當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獲取銀行信貸或者進行洗錢活動;
(8)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必須向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經銀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類重要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應出具相關證明,損失自行承擔;
(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的金額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支付依據。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屬於應稅款項的,扣繳義務人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二、企業賬戶分為基本戶和壹般戶。
1.基本賬戶是指用於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賬戶。業務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和工資、獎金、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壹個企業只能辦理壹個基本賬戶。壹般註冊了公司就可以預約開銀行賬戶,具體信息可以在預約的時候咨詢。
2.壹般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貸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存款,壹般存款賬戶不能辦理現金支取。普通戶可以辦理多個賬戶,但必須有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