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申請註冊程序
1.註冊:申請人憑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書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相關材料,向當地簽證機構辦理註冊手續。申請人登記時,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印章並登記申請人的姓名。證書申請人應通過檢驗檢疫機構的培訓和考試,並持有申請人證書。
2.簽證申請:申請人應在貨物裝運前至少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並提交以下文件:
(1)壹般原產地證書申請書;
(2)由申請人正確、清晰地填寫和簽署並加蓋公章的壹般原產地證書壹式四份;
(3)出口商業務*的副本;
(4)含有進口成分的產品還必須提交產品成本明細清單。
3.申請簽發“遲證”:壹般應在貨物裝船前簽發原產地證書,但在特殊情況下,如不能及時申請簽證,發證機構可酌情辦理“遲證”。
4.申請簽發“補發證書”:原簽發的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的,申請人可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發證書;申請簽發《補發證書》前,申請人應先在《民族時報》上進行掛失聲明,除提交補發證書外,還應填寫變更申請書,並提供商業復印件。
5.申請簽發“變更證明”:申請人要求變更或補充已簽發證明內容的,應填寫變更申請書,陳述變更理由並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的證明,簽證機關核實後簽發新的證明。
6.進口商要求我國官方機構簽發壹般原產地證書的,申請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進口商請求非政府組織簽發壹般原產地證書的,申請人應當向貿促會提出申請;沒有明確要求的,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者貿促會提出申請。
7.貨物在中國制造工藝不足,無法取得中國原產地證書的,可以申請“加工證明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如果不能從中國取得原產地證書,可以申請“轉口證書”。申請這兩種證書的申報程序和所需文件與壹般原產地證書相同。
申請簽發壹般原產地證書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普通原產地證書申請書;
2.壹套通用原產地證書。
3.壹份商業副本和壹份裝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