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提交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港澳臺居民)的工商登記申請書,由經營者個人簽署;港澳臺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僅限於個人經營。(有關其他填寫要求,請參閱申請表上的說明。)
2、《指定(委托)書》,由經營者簽字。
3.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5.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及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
6.許可項目的批準文件僅限於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
7.補充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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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的受理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嗎?
壹般來說,妳選擇的經營場所應該是有房產證的合法建築,房產證記載的用途應該和登記的用途壹致。?
住所屬於農村且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可提交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或鄉村臨時規劃建設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鄉鎮政府出具證明。
2、從事經營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
從事的經營項目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應當實行審批的,無論是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還是後置審批項目,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後,應當按照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3、個體工商戶是否申請名稱應符合要求?
個體工商戶不得申請名稱(臺灣省個體工商戶除外)。需要申請名稱的,應當在登記註冊前向工商部門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壹般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