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壹般開增值稅?票證的發行規定,如果購買方是企業,必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社會統壹信用代碼,但對購買方的地址、銀行、賬號等相關信息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關於出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6,2017號);
1.自2065438年7月1日起,如果買方是企業,普通增值稅是多少?出票時應向銷售者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是否為其開具普通增值稅?票,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2.賣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票時,會開具嗎?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出具票證內容,不得按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賣家發的?出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開具增值稅。如果與票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壹致。如不壹致,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