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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需要什麽材料?

壹、在長春市辦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備案)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2.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5.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6.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7.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8.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9.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發生變動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10.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範圍備案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1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事項。)

1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1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1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代表機構印章,並由有權簽字人簽署。)

16.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提供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18.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1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任免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由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2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變更事項及附表1,並由新任首席代表在附表1上親筆簽字。)

2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2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2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2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安全局選址批復(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6.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7.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8.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場所變更需提供:駐在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

2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變更事項。)

3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登記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提供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合法營業證明由隸屬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證明該企業主體資格或其他有關營業存續2年以上。 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3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限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35.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36.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代表機構印章,並由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37.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38.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39.外國(地區)企業名稱住所變更需提供:由該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家(地區)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名稱、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0.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填寫基本信息及備案事項。)

41.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人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公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42.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證明及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文件應經外國企業所屬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及其有權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或代管該地區)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按現行規定辦理,如為外文,還應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3.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登記證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44.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備案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妳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壹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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