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依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公布長春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適用範圍是指長春市市區的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經濟開發區和汽車產業開發區。
二、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發生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之和。
三、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壹類區160元/平方米;二類區120元/平方米;三類區100元/平方米;四類區80元/平方米;五類區70元/平方米;六類區65元/平方米;七類區50元/平方米。
四、征收土地時,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70%計算,土地補償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30%計算。
五、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該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七、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使用期為1年的,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0%給予補償;使用期為2年的,按20%給予補償。
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可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法規給予補償。
九、建設項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設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應的倍數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應的倍數收取。
十、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單位發出擬征地通知書後,在擬征收土地上突擊搶種、搶栽、搶建的農作物、樹木和設施,不予補償。
十壹、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九臺市和雙陽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另行制定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報市政府備案。
十二、合隆鎮執行農安縣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米沙子鎮、萬寶鎮執行德惠市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卡倫鎮、東湖鎮、龍嘉鎮執行九臺市征地統壹年產值標準。
十三、國家和省對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長春市市區耕地平均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長府發〔200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