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市區登記的5座以上7座以下載客汽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並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二)安裝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車輛價稅合計654.38+0.4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為準)。自取得初始登記的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止,不得超過3年。純電動汽車軸距2600mm以上,續航裏程250 km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軸距大於2600毫米,純電驅動下續航裏程大於50公裏;
(四)車輛技術狀況、車輛維護、檢測、診斷、車輛汙染物排放限值、車輛內飾材料、車輛外觀應符合相關標準;
(五)車輛應當投保商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六)駕駛員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個人只能申請壹輛從事網約車業務的車輛,且車輛所有人名下不得有巡遊車經營許可證。
每輛網約車只允許接入壹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事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