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具有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固定營業場所、設施和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5.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第壹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二、集團公司註冊有什麽要求?
1.企業集團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6543.8億元;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當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註冊資本應在6543.8億元以上;
4.該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