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為人師表;
3.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7 7月1後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2 7月1後出生);
4.有與報考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的,應當取得高中及以上學歷證書;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應當取得初中或者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應當取得小學或者初中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小學班主任崗位的,應當取得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資格證);申請人的專業必須與申請人的專業和本人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證的科目壹致;
5.具有黑龍江省戶籍的全日制畢業生,應為往屆高校畢業生。其中,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的考生須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肇東壹中教師崗位的考生還須為哈爾濱師範大學或6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考生應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應為全日制師範專科(含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聾啞學校崗位的考生應為全日制師範專科(含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以上特殊教育專業;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近三年內在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招聘中被相應主管部門認定為考試作弊的;
(3)在職特崗教師(含2017錄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