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在主板(上交所、深交所)、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必須有保薦人推薦。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認真審核和披露申請人的相關文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機構應當按照公開、公平、自願、公正、規範的原則,在本所核準的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範圍和業務權限。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的部分責任:1。確認上市企業符合本所要求,並就上市企業上市交易後是否繼續符合要求向企業董事會提出意見;2.上市公司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時,應當協助上市公司辦理股票上市,確認所有上市交易申請文件符合本規則,並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薦書。
3.指導和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回復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本所規則的詢問;4、指導和監督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擬由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進行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