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目標管理、建議提案辦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協助黨委搞好幹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理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三)信息調控處
負責全市糧食信息網絡的建設和搜集、整理、發布,指導企業經營和農民種植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糧油流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軍糧、城鎮居民及水庫移民區、災區、貧困地區等所需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四)政策法規處(信訪處)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管理和核查工作;擬訂糧食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組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立法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及有關政策,承擔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糧油行業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五)監督檢查處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糧油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專項資金的管理;編報全市糧食會計報表、財務分析;組織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糧食系統扭虧增盈、會計基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流通與行業發展處
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指導糧油科學管理工作;審批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負責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代儲企業資格上報工作;制定全市糧油儲存、運輸及儲備糧油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油倉儲設施及糧油加工行業投資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糧油倉儲及糧油加工行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三產”發展、主食廚房工程、放心糧油工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市級糧油食品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市糧食行業協會、經濟學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八)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九)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