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財梯網顯示,10%的幹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10%股份。擁有幹股的投資人不出資,只拿分紅。拿幹股的壹般需要解決經營上的各種問題和麻煩,或者給經營提供某種便利。壹般來說,幹股是中小公司的老板為了留住人才采取的壹種手段。
壹般用作公司發起人的酬勞;有時也用於贈送職工或拉攏某些有勢力的人。贈送幹股應經董事會同意,因它涉及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權益的減少。如果所贈幹股是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所出,就會形成摻水股,使股價減少和每股收益減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轉作幹股,等於是把對股東負債的留成收益轉成公司資產,使每股權益降低,也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值。總之,贈送幹股對股東有極大的不利影響,但若能從幹股贈送中,對公司的發展或整體利益帶來好處,股東也願意犧牲眼前的利益。這多少有不正當的投機因素在裏面,因此,有的國家和地區禁止這樣做,但合夥企業可用勞務代替出資,接受幹股。而屬於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允許以幹股贈送,獲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貨幣出資而得,以杜絕實質的或變相的摻水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