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該“怎麽辦”?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布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
本報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熊園)3月12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金中心”)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的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實施“延期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簡化辦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針對特殊群體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等措施。
允許單位延期繳存
受疫情影響,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未能按月繳存2020年壹季度住房公積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壹並辦理匯繳,視同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
允許自願繳存人員補繳
受疫情影響,已在省資金中心開戶的自願繳存人員,2020年壹季度無法在預留銀行卡中按時足額匯入繳存資金的,允許2020年4月20日前補繳,省資金中心將在4月20日當天進行集中補扣,補繳期間視同正常繳存,2020年4月起應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
可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2019年12月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生效時間以省資金中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2020年7月份起恢復足額、正常繳存,並匯(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流程
1.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
企業申請緩繳時,應與職工協商壹致,提出緩繳和匯(補)繳方案,明確匯(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辦理要件包括單位介紹信(單位介紹信中需說明單位相關情況)、經辦人員身份證;《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壹式兩份;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緩繳期限最長為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省資金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資料審核通過的由業務受理大廳當場辦結。
值得註意的是,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匯(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提取。緩繳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的,可以辦理正常繳存。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企業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關於印發〈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甘房資發〔2019〕37號)文件規定申請,緩繳期間不再視同連續繳存。
2.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執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5%。辦理要件包括: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壹式兩份;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3.延期辦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要件?
自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防控期間無法正常辦理提取、貸款業務,造成職工購房合同等申請資料日期超過省資金中心規定辦理時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提取範圍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壹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提取要件包括承租蘭州市區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租賃住房的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政府部門認定的公***租賃住房合同;c.住房租金繳納票據。
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已婚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結婚證;c.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無自有住房證明;d.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單身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職工本人無自有住房證明;c.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哪些?
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壹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
5.公積金提取額度有限定
提取額度方面,職工提供要件齊全,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的,辦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時,提取額度按承租蘭州市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執行。
此外,對2020年已辦理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且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職工,職工可提供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後,補提2020年1月至6月的差額。
貸款業務
1.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對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的疫情防控壹線醫務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或隔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減免罰息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體操作流程為借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醫院、社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填寫《職工貸款逾期處理申請表》。根據借款人提供的相應材料審核無誤後,由計劃信貸部進行減免罰息操作。各業務受理大廳做好資料傳遞及登記工作。
2.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正常貸款申請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至少應繳存至2020年1月。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經辦人員根據緩繳名單進行判定。中心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各業務受理大廳工作人員進行電話核實並註明情況,省資金中心根據具體核實情況進行判定。以上標準認定時間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疫情影響導致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可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因疫情影響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省資金中心認可且正常審批貸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響,尚未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合同簽訂時間或產權過戶時間超過壹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暫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