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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審計:審什麽 怎麽審

《政府采購法》實施已經10年有余,政府采購規模從初期不足100億元增長到目前的10000多億元,政府采購工作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註。作為政府采購的外部監督力量,審計監督逐漸成為壹種工作常態。

審計的基本程序

作為財政支出審計的壹個方面,政府采購審計是每次財政審計的規定動作。概括起來,其基本程序是:

(1)政府采購審計項目選擇與立項。審計機關壹般會根據財政支出類型有重點地選擇涉及采購金額較大或具有代表性的采購項目作為審計重點,而基建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往往成為政府采購審計的首選項目。

(2)由審計的規劃處與業務處***同商量,主要由業務處室根據往年經驗,結合本年情況(包括審前調查),擬定審計方案,經過協商與領導批準後確立為正式方案。

(3)成立審計工作組,組長壹般由具備壹定職級或審計經驗的人員擔任,負責具體審計方案的制訂、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4)審計進駐與具體審計工作開展。審計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後,審計機關會向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然後派出審計工作組進駐被審計部門或單位,根據方案實施具體審計工作。如果需要,審計工作組有權根據審計進度進行延伸審計,主要包括采購單位、供應商、相關銀行等。

(5)審計意見交換與審計報告出具。當審計工作接近尾聲時,審計工作組會結合審計具體情況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進行意見交換,當雙方意見達成***識後,審計工作組會出具審計工作報告,就被審計內容發表意見或保留意見,並提出相關整改意見。如果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審計機關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審計目標與關註的重點

1.審計目標

針對政府采購行為,審計的目標仍然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3個方面。所謂真實性是指政府采購行為應當實際存在,不得虛列政府采購項目。所謂合法性是指政府采購行為應當符合《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所謂效益性是指政府采購行為應當獲取最優的價格質量比。

在強調上述三性基礎上,還要關註政府采購的完整性,即按照規定應當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采購活動,看其是否全部進行了政府采購。按照政府采購行為主要環節可分為預算編報的完整性、計劃編報的完整性和組織實施的完整性。關註政府采購的正確性,即政府采購項目的確立是否以本部門實際需要和國家經濟發展規劃為依據,預算數據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同時,關註政府采購信息是否恰當披露。

2.審計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與采購方式

(1)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即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或分散采購)。

(2)政府采購方式。主要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3.審計進駐後要求被審計部門或單位提供的資料

主要包括:(1)部門或單位預算文件(含預算調整文件);(2)政府采購計劃文件;(3)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的相關檔案資料、采購合同、管理文件和操作規程、驗收記錄等文件;(4)采購部門或單位編報的政府采購信息和相關的統計報表;(5)相關會計賬簿和憑證、相關電子數據;(6)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及采購限額標準等文件。

4.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控制測評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後,壹般會對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進行測評,具體方法與內容如下:

首先,詢問與座談,主要測試內容包括:(1)詢問單位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的機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有關政府采購預算需求的提出、采購組織形式、采購方式的確定,重點詢問各項批準程序和手續是否執行。(2)詢問財務負責人和相關財務人員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情況。

其次,審查書面文檔,主要測試內容包括:(1)取得與政府采購相關的管理規定和申報的“壹上”、“二上”預算。(2)審查財政部門批復預算、部門轉批預算,重點審查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等問題。(3)檢查政府采購計劃,並與預算相核對。(4)審查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文檔。(5)審查政府采購合同及合同履行情況。(6)審查政府采購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合規並及時足額到位。(7)審查采購資金的申請和劃撥是否根據批準的年度采購預算,科學編制用款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資金支付。

最後,計算機輔助審計,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獲取政府采購的預算、計劃、合同等相關電子文件資料,與經費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等相關賬目核對,調閱相關憑證,重點審查政府采購項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購預算、計劃,資金支付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入賬。

上述測評的目的是對被審計部門或單位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風險進行評估,如果是低風險,說明被審計部門或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比較規範,就可以簡化審計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原則上可以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進行意見交換了;如果是中高風險,審計工作組會就某壹個或幾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包括延伸審計),在查實的基礎上,再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交換意見,並提出相關整改意見;如果涉及違法犯罪,還要移交司法機關。

5.政府采購審計關註的焦點問題

(1)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是否規範:主要關註政府采購預算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行為。

(2)政府采購制度與政策執行是否規範:主要關註政府采購是否存在違反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采購方式規定,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采購問題。

(3)政府采購支出是否透明,流程管理是否規範:主要關註政府采購是否存采購程序不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虛假招標、擅自變更中標結果、隨意追加合同,單壹來源采購項目是否按規定報批,是否存在協議供貨和網上競價不規範等問題。

(4)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現程度,是否存在權力異化問題。主要關註政府采購是否存在未經批準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采購節能環保等問題。

(5)政府采購招投標是否合規:主要關註政府采購是否存在招標方式不合規、工程設計監理和土建未公開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標中是否設置排斥條款,是否存在圍標串標問題,是否存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後違規轉包分包問題。

總之,通過審計監督,可以有效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與規範,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和反腐倡廉水平,更有利於促進中國政府采購市場盡快與國際政府采購市場並軌。(作者系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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