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員是指政府機關根據工作的特殊需要聘用的法律、金融、經貿、城建、規劃、信息、外語、高新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他們不占用行政編制,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他們完全由合同管理,只從事某項專業工作。另外,員工不執行公務員工資標準,工資比較高。他不是公務員,但像公務員壹樣公開向社會招聘。被錄用後,不占政府部門職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機關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試行聘任制。政府聘任制公務員可以按照公務員考試的程序公開招聘,也可以直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遴選。機關聘任公務員要在規定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經費內進行,政府雇員制是配套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務員制度規範化管理的對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軍——公務員。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全面、科學、系統的管理,促使公務員積極有效地工作,最終保證政府優質高效地實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既定目標。”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公務員制度已經被證明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然而,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傳統的剛性公務員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公共行政組織的分散化、柔性化和專業化的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壹百條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機關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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