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非全日制用工經濟的發展和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下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於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發展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條例將促進土地依法有序流轉作為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重中之重。條例規定了土地流轉應當遵循的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地的集體所有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承包地權利。《條例》對委托流轉進行了規範,規定“承包人應當出具簽名或者蓋章的流轉委托書”未經承包方書面授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承包方名義與受讓方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無效。“為了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流轉權,條例規定:“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同時規定,轉讓收益歸承包商所有. "受承包人委托,轉讓收益由發包人結算,發包人應及時足額向承包人支付轉讓收益。“通過以上解讀,我們了解了湖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問題,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承包權與經營權的關系、承包權的繼承、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