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的主體
三類機構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壹是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二是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例如地地震局、氣象局以及銀監會等)。三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企事業單位。如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以及公***交通等行業,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參照本《條例》執行。
公開形式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在檔案館、公***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根據需要設立公***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政務公開工作突出重點
1.規範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序、時限和監督保障措施;
2.重點部門、重點部位和重點事項的政務公開。即:各級政府掌握人、財、物等權力的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服務行業;代表各部門、各單位行使權力的內設機構、基層站所;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事項、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容易滋生消極腐敗現象的事項以及行政許可事項;
3.政務公開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公開內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運用行政權力辦理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屬於黨和國家秘密,都要向社會公開。
政務公開四個主要載體的作用
1.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公開辦事大廳的作用。
2.充分發揮電子政務的作用。
3.充分發揮政務公開欄的作用。
4.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同時要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公開不及時不到位、假公開、不公開行為的查處力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