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和直銷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直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4.企業章程,如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還應提供合資、合作企業合同;
5.市場計劃報告,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批準的直銷區域服務網絡計劃。區域/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服務網點方案時,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批準函,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上報申請材料時,還須出具服務網點方案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確認函;
6.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具體包括:符合直銷產品範圍的產品目錄(商務部2005年第72號公告)、符合國家認證許可的證明文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和檢測報告、產品商標註冊證。產品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生產的,還需提供企業與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權關系證明,委托/授權銷售協議;
7.與直銷商簽訂的促銷合同樣本;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申請材料壹式三份,每頁加蓋申請企業印章或騎縫章,盡量雙面打印,以簡體字為準)。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