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
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萬元;
2、職工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3、納稅指標,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由於國際國內各種原因,主要是國內經濟社會中的非理性因素,我國小微企業遇到了壹系列嚴重影響其生存發展的困難,可以概括為“兩高困境”:成本高、稅負高;就業和融資困難;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明確指出小微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渠道、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平臺、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
多元化的短期貸款服務,有助於小微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及時把握市場機遇,搶占發展先機。
小企業資源有限,缺乏專業的會計人員,職責分工不明確。因為業務流程相對簡單,業務和財務的關聯度不高,所以重點是用簡單的業務方法快速降低企業成本,獲取更多利潤。迫切需要壹套功能實用、界面友好、操作簡單、價格低廉的管理軟件來幫助企業更好地運營,以期在消耗最少資源的情況下快速提高市場競爭力。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小微企業群體欣欣向榮。他們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規範,這就需要小微企業專屬的信息化解決方案的支持,不能采取粗放式的管理,也不能延續大中型企業的傳統模式。隨著信息技術的逐漸成熟,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加入信息化的行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五條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協調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綜合管理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導向和市場運作的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