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智慧城市;數據標準;互聯網;北向接口;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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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智慧城市”和“互聯網+”逐漸成為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熱門話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智慧”城市建設無疑將大大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和準確決策能力,降低政府的運營成本;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智慧城市相關的市場正在成為壹塊新的蛋糕,切入這個市場無疑會給企業的發展前景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
1智慧城市概述
正是因為“智慧城市”正逐漸成為各界關註的焦點,智慧城市的定義在不同的追隨者眼中有著不同的含義。目前,智慧城市的定義往往與平安城市、數字城市、無線城市、低碳城市等概念交叉。從這些不同的定義可以看出,不同的視角會導致個人或單位對智慧城市的不同關註。上面提到的交集概念,從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設、運營服務等不同角度解釋了不同主體對智慧城市的不同理解。其實上面提到的和沒有提到的各個方面,都是整體智慧城市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如果單從發起方的角度來判斷,大部分方案都是智慧城市建設中某壹特定方向的可行操作思路。本文著重從國家政策的角度探討“知識化”進程的推進。2014年6月23日,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決定將全國80個城市列為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2014年,工信部啟動國家信息消費試點示範城市(縣、區)創建工作,68個城市為首批國家信息消費試點城市(縣、區)。從這個角度來看,用信息創造價值,用信息服務民生,已經成為國家推動的惠民和經濟發展的重點政策。
2智慧城市建設現狀
2065438+2005年8月19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大數據發展應用作出指示,要求政府部門推進數據互聯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強調推進政府大數據建設,營造健康的大數據環境,突出三個關鍵詞:* *享受、開放、安全。同時,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促進大數據發展的行動綱領》。目前住建部全國智慧城市已達290個,其中2012 90個,2014 103個,新增試點84個,擴大試點13個,41個項目為專項智慧城市。
2.1政策支持
國家部委也出臺了壹系列指導性政策:(1)國務院《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 ~ 2020年)》;(2)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標準和規範;(4)國務院、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要求;(5)文件編號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意見》【2015】51。上述政策明確了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開放(政府內部的信息交換和全社會的信息資源),利用大數據(信用信息交換平臺、產品溯源、電子商務監管等)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的思路。),提高政府運用大數據的能力(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管理),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化。這就決定了智慧城市的建設不僅僅是數據的采集,政府數據的應用也應該與民生、經濟等因素緊密相連,創造系統和數據的價值。
2.2施工實踐
在具體操作層面,以各地正在進行的智慧城市建設為例,建設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導致項目進展緩慢,無法享受信息,達不到預期目標。從表面上看,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三點:壹是智慧城市建設需要大量資金,大部分地方政府無法完全解決;第二,智慧城市建設大多采用工程項目或系統集成項目的建設模式。建設單位完成建設後,與建設目標無關,政府部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運營維護,導致長期以來職能部門事務性工作增加的尷尬局面。三是信息安全不完善,無論是在監管層面,還是在物理設備的便利性方面,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都有待加強。但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數據標準的問題也是制約智慧城市發展的關鍵因素。在現階段的“智慧城市”進程中,各垂直部門發起的“建設試點”和“創新嘗試”百花齊放,固然推動了政府信息化和城市智慧化的進程,但同時也造成了不同部門、不同牽頭單位建立的各種系統無法互聯互通、取長補短,導致各個量級的大數據積累成為“虛有其表”。
3建立數據標準的必要性
事實上,在“智慧城市”概念尚未興起的時候,各級政府都在不斷嘗試利用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從垂直業務流程來看,很多信息系統在自己的業務領域創造了巨大的價值。但當市領導進行統壹的智慧城市規劃和頂層設計時,會發現同樣的數據從不同的政府部門匯總出來會有很大的差異,更不用說不同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了。這種客觀情況必然會對智慧城市建設的整體進程產生負面影響。遺憾的是,城市本身和政府部門的業務本來就多種多樣,必然導致不同的業務部門部署不同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從這個角度來看,當前的智慧城市建設可能會成為壹個契機,促使政府和解決方案提供商推動相關信息的分類和選擇,並以結構化的方式跨部門使用。在這個過程中,建立城市基礎要素的標準數據模型成為重要的基礎環節。退壹步說,可能無法在壹夜之間制定出壹個能被不同智慧城市軟硬件廠商、系統集成商和不同政府機構所接受的數據模型,但所有政府部門和廠商都應該在這方面有壹個起碼的“兼容性”考慮,避免政府信息系統的重復建設,減少廠商現有系統“二次開發”的工作量。
4數據標準建設思路
在數據標準建設問題上,我們可以做如下假設:智慧城市整體是壹個與信息網絡相關的軟硬件集群,這個大網絡的規模和復雜程度是目前最接近移動網絡運營商的網絡體系。以移動網絡運營商為例:作為運營商本身,無論是集團總部,還是省公司,甚至是市公司,都不會擔心自己購買的軟硬件系統(運營商購買的設備壹般是軟硬件結合的,即同壹設備廠商的硬件和運行在硬件上的嵌入式軟件來自壹個廠商)無法與現有系統連接。以TD-SCDMA網絡為例,可以在網絡中購買使用廠商A和廠商B的UTRAN系統,壹起接入廠商C的核心網系統。那麽,服務於整體智慧城市的各級政府和單位的信息系統與移動運營商網絡有什麽相似之處嗎?從智慧城市的信息化建設來看,這種層級體系與傳統的分布式體系非常相似。比如社區、街道層面的信息系統,理論上要滿足區縣層面的信息采集要求,而區縣層面的信息系統要提供與市層面系統的接口。但遺憾的是,在目前的信息化建設中,大部分接口並不清晰,甚至沒有定義。以社區網格化管理系統為例來說明。目前,國內很多城市都在推進社區網格化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總的來說,網格系統需要為各級綜治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各級綜治組織通過信息采集和案(事)件流轉,動態掌握轄區內“人、地、事、物、情、組織”等基本信息,實現有效的服務管理。網格系統需要整合公安、人社、民政、司法、衛生計生、住建、教育、工商等業務數據,進行數據交換,實現社會服務治理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對於網格系統,許多地區的綜合網格信息系統建設是從區縣單位開始試點的。以壹個縣級網格系統為例:從專業到功能的角度,系統要滿足各種接口,無論是應用功能還是對外開放。符合綜治業務中中央綜治“9+X”模式的要求,可以實現“人、地、事、物、情、組織”基本要素與“全國社會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的無縫對接,為未來綜治工作奠定基礎。從後續的智慧城市壹體化建設來看,網格中各數據單元的定義也要滿足後續智慧城市建設中“大信息”系統對接的要求。可想而知,如果壹個城市的不同區縣按照自己的標準購買完全不同的網格系統,而這類系統又沒有統壹的接口標準,那麽小到市壹級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就無法打開;甚至在未來的智慧城市建設中,現有的網格系統和城市平臺已經成為標準的並行系統,是政府人力和資金的重復消耗。這裏說的是充分考慮“優越系統接口”的問題。可以參考移動運營商網絡中對北向接口的定義:北向接口是廠商或運營商接入和管理網絡的接口,即上行接口。北向接口是為用戶訪問和管理網絡而定義的。用戶必須使用北向接口在應用層定義和開發網絡管理應用程序,以便用戶可以通過這些應用程序訪問和管理網絡。在移動運營商網絡中,各子系統必須考慮上級系統的標準接口要求,可以實現不同廠商系統的無縫對接。對於各級政府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也要充分考慮“上級系統”的要求,避免重復建設,保持信息化建設的投入,降低系統對接的復雜度。因此,在智慧城市建設中也需要壹個“北向接口”。建立成熟的智慧城市標準化體系和各級信息系統的接口體系是壹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現階段,對於在建或待建的信息系統,我們需要如何“未雨綢繆”?壹是更加重視城市智能系統和信息系統的頂層設計。城市人民政府需要從城市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在頂層設計中,要明確信息資源的層級關系、各委辦局從不同角度關註的數據、城市管理與發展的核心數據內容;二是考慮大型系統上線後的社會化開發利用,加強信息安全,確保信息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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