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新參保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新參保人員增加申報”模塊錄入新參保職工信息。
2.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職工新參保業務後,可通過“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該職工醫療與四險是否導入成功,是否符合新參保條件。
3.參保單位提交的職工新參保業務,醫療及四險均顯示導入成功後,從“業務報表查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壹式三份加蓋公章,並將《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中的“業務類型”選擇“新參保”後,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壹式兩份加蓋公章),並攜帶相關材料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職工新參保審核手續。
相關材料包括:
(1)兩張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具體要求如下: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要求,照片壹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須是正規照相館(部)拍攝沖洗的,不能掃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紙表面光滑無紋路;③應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標準彩色1寸照片,服裝與背景色反差要大,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參保人應配戴眼鏡,長頭發的參保人員要把頭發梳到頭後、露出兩個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⑤要求照片上無劃痕、斑點、瑕疵、鋼印、印墨和膠水缺陷,臉部無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書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寬)×32mm(高),頭像不能超大,臉部寬度(兩耳根之間)為15±1mm;);
(2)本市城鎮、本市農村、外埠農村人員提供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若仍持有壹代身份證的參保人,還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及變更頁復印件壹份)。外埠城鎮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和戶口簿復印件壹份(其中戶口簿復印件包括首頁、本人頁)。
復印證件要求:
(1)《居民身份證》需在壹張A4紙上復印正反面,橫向居中擺放,縱向復印在A4紙上;(如圖1)
(2)《戶口簿》需在壹張A4紙上復印首頁及本人頁,橫向居中擺放,縱向復印在A4紙上;(如圖2)
(3)《戶口簿》本人頁如有變更的,需在壹張A4紙上復印本人頁及變更頁,橫向居中擺放,縱向復印在A4紙上。(如圖3)
(4)復印件要清晰,不能有汙損。
4.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操作五險職工新參保增員的,在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審核時,成功辦理完醫療保險新參保審核手續後才能辦理四險的新參保審核手續。上報信息若與所提交材料不相符,則審核不通過,需重新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業務。
5.參保單位應將審核通過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與其它相關材料壹同留存備查。
特別提示:
1.當月導入成功符合新參保條件的人員,如當月25日前未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職工新參保審核手續或審核未通過的,則當月新參保職工未增加上。
2.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
(二)參保人員轉入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轉入人員增加申報”模塊錄入轉入職工信息。
2.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普通增員業務後,可通過“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該職工醫療與四險是否導入成功。反饋人員轉入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轉入人員的審核手續,但需從“業務報表查詢”中將《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中的“業務類型”選擇“普通增員”後,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單位留存備查。
3.沒有領卡證明或社會保障卡的城鎮及農村勞動力職工,醫療保險增員成功後,參保單位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及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壹式壹份)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領取《領卡證明》。
特別提示:
1.每月5至25日之間,沒有《領卡證明》或《社會保障卡》的城鎮及農村勞動力職工,醫療保險增員成功後,參保單位還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及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壹式壹份)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領取《領卡證明》,以便為參保職工辦理社會保障卡。
2.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
3.網上申報系統不能操作特殊情況的增員業務,如:醫療應按轉入,四險應按新參保;或醫療應按新參保,四險應按轉入。參保單位如遇歷史原因造成的此類特殊增員情況,只能通過五險合壹企業版軟件操作,再攜帶報盤文件、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五險征繳業務崗現場辦理該職工的增員手續。
二、網上申報人員減少
(壹)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員的情況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普通減員”模塊錄入減少職工信息。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普通減員業務後,可通過“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該職工醫療與四險是否導入成功。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網上申報系統反饋人員轉出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轉出人員的審核手續,但需從“業務報表查詢”中將本月成功轉出的人員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單位留存備查。
(二)參保單位壹次辦理的人員減少業務較多時,可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批量減少”模塊通過勾選的方式,批量操作多人的減少業務。申報後,可通過“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申報職工醫療與四險是否導入成功。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網上申報系統反饋人員轉出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轉出人員的審核手續。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批量減少”模塊中顯示的是參保單位截止到上月月底的人員名單,如果要操作當月參保的人員減少業務,只能通過“普通減員”模塊操作。
特別提示:
減少原因是轉往外(本)區的,反饋成功後,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轉出審核手續。減少原因不是轉往外(本)區的特殊減員業務,需攜帶報盤文件、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萬壽路工作部五險征繳業務崗現場辦理減員手續。
三、網上申報信息變更
(壹)單位信息變更
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單位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單位簡稱、單位電話、單位經營(辦公)地址、郵政編碼、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姓名、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單位繳費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支付業務經辦人姓名、單位支付業務經辦人所在部門、單位支付業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法人聯系電話、單位電子郵件地址、單位網址、單位傳真號碼。
1.參保單位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企業基本信息變更”模塊錄入單位變更的信息。
2.參保單位提交業務後,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反饋結果,反饋單位信息變更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單位信息變更的審核手續,但需從“業務報表查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單位留存備查。
3.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信息發生變更仍需持報盤文件、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現場辦理變更手續。
(二)個人信息變更
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個人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聯系)地址、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選擇郵寄社會保險對帳單地址、參保人聯系電話、參保人手機、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個人身份、委托代發基金銀行名稱、委托代發基金銀行行號、委托代發基金銀行賬號。
1.參保單位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個人基本信息變更”模塊錄入個人變更的信息。
2.參保單位提交業務後,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詢反饋結果,反饋個人信息變更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個人信息變更的審核手續,但需從“業務報表查詢”中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單位留存備查。
3.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信息發生變更仍需持報盤文件、報表及相關材料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現場辦理變更手續。
(三)定點醫療機構變更
1.參保單位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模塊錄入變更醫院的信息。
2.參保單位提交業務的兩小時後,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看反饋結果,反饋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成功後,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變更的審核手續。
特別提示:
1.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成功後,
(1)已有《社會保障卡》的職工,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任何手續;
(2)已有《領卡證明》的職工,參保單位需持原領卡證明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重新打印領卡證明(同時原《領卡證明》收回),以便職工持證就醫。
(3)仍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藍本)(無《領卡證明》或《社會保障卡》)的職工,參保單位需攜帶簽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及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壹式壹份)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領取《領卡證明》。
2.操作定點醫療機構變更業務時,要完整地錄入參保人選擇的全部定點醫療機構,包括未變更項與變更項。
四、網上申報基本業務操作註意事項:
1.網上申報業務辦理時間為每月5日至22日的6:00至22:00。
2.參保單位對同壹參保人員每天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只能辦理壹種業務類型。
3.參保單位辦理單位整體跨區轉移過程中不可辦理網上申報業務。
4.網上申報業務狀態為“處理成功或處理失敗”時,代表業務已經處理完畢。當每月社保結賬(25日)前仍有處理中(已提交待處理、處理中)業務時,請各參保單位及時持報盤文件、報表及相關材料於當月25日前到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現場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部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
參保單位可於每年1月5日到4月20日通過“申報業務管理”中的“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模塊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單位壹年壹度的繳費工資申報業務。提交業務的兩個小時後,單位需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管理”中的“申報信息狀態查詢”模塊查看反饋結果。業務反饋成功後,參保單位需打印出辦理成功人員的《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加蓋公章後於每年3月5日至4月20日之間報送海澱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工作部、萬壽路工作部網上申報業務崗,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的審核手續。
特別提示:
1.三月份操作完繳費工資申報業務後,當月又操作職工新參保或人員轉入業務的,需於四月進入“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模塊,將操作完繳費工資申報業務後又成功增加的人員核定新年度繳費工資基數。
2.四月份增加的人員,以增員基數作為新壹年度繳費基數,無需進行繳費工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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