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個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招聘模塊,對新參保人員進行招聘;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提供模塊,生成新參保人員的相關電子信息。
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應辦理增員和續保業務。單位憑《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等相關材料和電子報價信息,到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續保手續。未核定當年工資的,還應提供《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表》。
相關操作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續簽人員的個人信息;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增加模塊,增加續保人員;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提供模塊,生成增員和續保的電子信息。
註意:
1.無論是新參保還是續保,都需要在個人基本信息中選擇險種後才能增員。
2.個人參加的險種不能大於單位參加的險種。
3.單位參加保險險種變更後,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應重新核定被保險人的保險險種,否則由單位承擔要約失效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