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建設銀行改制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問題的請示》(建總報〔2004〕12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壹、同意妳行以分立的方式進行重組,設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英文名稱為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942.3025億元,營業地址為北京市金融大街25號。
二、同意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和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資格。
三、核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範圍為:
(壹) 吸收公眾存款;
(二) 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
(三) 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 發行金融債券;
(六) 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 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 從事同業拆借;
(九) 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 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 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核準張恩照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常振明任副董事長、行長,謝渡揚任監事長,劉淑蘭、趙林、羅哲夫、鄭之傑任副行長的任職資格;其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按規定程序另行核準。
五、同意妳行分支機構名稱中總行名稱部分隨總行名稱做統壹變更,變更後的名稱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等,亦可簡稱為“中國建設銀行+XX分行”等,毋須單獨報批。妳行分支機構更名及換發金融許可證工作可在總行更名後壹年內完成。
六、《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報我會核準。
七、妳行應持此文到中國銀監會領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許可證》,並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註冊登記手續。妳行改制後的有關變更事項,由妳行統壹對外公告,分支機構毋須單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