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章,負責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又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2006年3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直屬機構,負責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又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同時,為落實《物權法》關於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責任的規定,征信中心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建立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並對外提供服務。2008年5月,征信中心在上海正式舉行掛牌儀式,註冊於上海浦東新區。2013年3月5日起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征信系統定位為國家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目前,征信中心在365、438+0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征信分中心。
三、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
4.負責制定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準。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相關方的技術聯系和協調,收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 .負責匯總分析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數據信息,並及時提交分析報告。
7.向商業銀行和相關方提供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壹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壹征信平臺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