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中國投資融資委員會(全稱:中國投資融資委員會,簡稱:CIFC)是中國信息協會直屬的專業投融資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各類投融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的相關投融資信息研究機構。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廣泛聯系與投融資信息服務業相關的各類投融資主體,發揮政府部門和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交流信息,促進合作,規劃和發展中國投融資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和規範投融資行業信息化健康發展,為推進中國投融資信息化進程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壹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接受中國信息協會、民政部及其他相關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投融資信息委員會會議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郭虹大廈B座六層。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業務活動是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投融資信息交流與服務,開展國內外投融資信息領域的信息交流、展示、培訓、學術研討、技術合作、咨詢服務等活動。協會將不斷完善和調整業務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以適應投融資信息技術和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的需要。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團體成員:所有投融資信息領域的國有、民營、外資企業,以及應用投融資信息技術並擁有壹定數量相關技術團隊的機構、政府部門和單位。
妳可以申請成為我們協會的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申請加入協會的個人必須是投融資信息。
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業內人士願意參與和支持協會的工作和活動,認可協會的章程,繳納會費。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壹定影響力,或者具備相關技術知識和能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行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按照協會章程繳納會費;
(四)由會長辦公室或會長辦公室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聲譽和權益;
(三)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局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努力宣傳協會,積極推薦新會員加入。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按時繳納會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壹)企業、單位會員每年會費10000元人民幣;
(二)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會員每年會費10000元;
(3)個人會員年費為人民幣。
(四)協會新會員應在接到入會通知後兩周內繳納年度會費,以後的會費每年按期繳納。
第十三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1)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拒絕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2)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表決罷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行長辦公會議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會長辦公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會長辦公會議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主席是執行會議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對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行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行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行長辦公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通過通訊、電話等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誠信信用,愛崗敬業,忠於本協會;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約好之後。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是協會的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行長辦公會議;
(二)根據本會章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會長和秘書長。檢查股東大會和行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報行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壹條本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當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信息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協會負責人變更或更換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修改協會章程必須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並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協會登記核準後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九條終止協會的議案,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壹條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協會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於2008年6月25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會長辦公會議。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