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壹)受理 申請人登錄北京建設網(www.bjjs.gov.cn)“網上辦事大廳”欄目填報相關信息,並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有資質檢驗單位出具的型式檢驗周期內產品檢驗報告(國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產品應同時提供相關檢驗報告)復印件;
4、屬於國家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提交有效期內生產許可證書或強制認證證書復印件;
5、屬於國外進口產品的,提供代理證明復印件;
6、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提供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復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資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向申請人出具 《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
標準:
1、符合《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若幹規定》(京建材[2007]722號)、《關於建設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號)的規定;
2、備案的建材符合國家、本市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5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準予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有關文件,並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備案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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