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的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
(五)指導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國家及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相關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擬訂本市高技術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和新興產業中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七)承擔振興本市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及本市重點工程建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
(九)指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指導和協調本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鎮村產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
(十壹)統籌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公***服務信息化和經濟領域信息化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協調本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促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負責與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三)承擔本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對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臺(網)進行統壹規劃和管理;負責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組織協調北京地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重大事項,保障軍工核心能力建設,推進軍民結合;協調推進本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
(十六)開展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