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促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監測和分析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及信息化運行情況,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規定權限,審批、備案和上報本市規劃和年度計劃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
(五)指導全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重大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及信息技術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相關行業的質量管理。
(六)制定本市高技術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和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等領域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本市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依托國家和市級重點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技術、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制定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推廣計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引導和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指導和協調本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推進工業基地建設;負責鎮村工業生產集中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鄉鎮工業的發展。
(十壹)統籌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發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信息化和經濟信息化;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協調本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推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參與公共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信網的總體規劃;負責與國家通信骨幹網、軍事部門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的協調。
(十三)承擔本市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應急指揮部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臺(網)的統壹規劃和管理;負責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和進口進行審核;協調處理電磁幹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組織協調北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保障軍事核心能力建設,促進軍民融合;協調推進本市航天產業發展。
(十六)開展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及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本市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領域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員培訓。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